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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刑事辩护律师严红光成功案例:C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三罪并罚)终获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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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红光律师为本案制定了“货值精准核减+认罪认罚引导+退赃退赔落实”的多维度辩护策略。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精准提出货值计算方式的法律适用意见,在入罪门槛未突破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压缩了犯罪规模;同步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在数罪并罚的框架下争取到了较轻刑罚

案件详情

案件全貌与发生过程:

2020年2月始,被告人陈X(化名)在境外雪茄烟销售网站注册账户并下单购买外产雪茄烟。为偷逃应缴税款,陈X与网站客服商议,将每次整批购买的雪茄烟分拆处置,以多个邮包形式从境外通过行邮渠道寄至境内,再以低于行邮物品限值的货值向海关申报入境。至2021年5月,陈X以上述方式走私进口“某品牌A”“某品牌B”等雪茄烟共计190盒,经海关核定,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56.756.55元。

此外,2018年5、6月起,陈X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及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市某镇开设“某商行”店铺,从多家百货店购进国产香烟,从不明渠道购进多款洋酒(包括“某品牌C”“某品牌D”“某品牌E”等),通过微信进行销售。2021年5月21日,海关缉私分局联合烟草专卖局在陈X住处将其抓获,并在其店铺内现场查获雪茄烟593支、国产香烟49条、洋酒一批。经鉴定,现场缴获的香烟为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18.782.54元;经统计,陈X通过微信销售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99.224元;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公司鉴定,现场缴获的221瓶洋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总货值经法院核定为人民币220.616元。案发后,陈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

案件争议焦点: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货值认定: 控辩双方就现场查获的假冒洋酒总货值存在重大争议。辩护人提出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约18.9万元),公诉机关则主张按被侵权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35.5万余元)。法院最终结合微信销售记录,按实际销售价格与市场中间价格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为22万余元。

非法经营罪中现场查获香烟的认定: 辩护人提出现场查获的49条香烟与作为价格鉴定对象的香烟品牌同一性存疑,不应计入非法经营数额。法院经审查扣押清单中明确记载的品牌及陈X签名确认的事实,认定同一性不存在疑问。

数罪并罚与缓刑的适用: 陈X同时触犯三个罪名,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且三罪均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条件。

案件重要突破点:

假冒洋酒货值的精细化辩护: 辩护律师精准提出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而非“被侵权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侵权产品货值的法律意见,法院经审查后采纳了部分观点,将公诉机关指控的355.617元货值核减为220.616元,为量刑从轻奠定了基础。

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的双重从轻: 陈X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将上述情节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数罪并罚中的量刑均衡: 法院在对三罪分别量刑时,充分考量了各罪的犯罪数额、情节轻重及陈X的认罪态度,在总和刑期三年九个月的基础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体现了数罪并罚中的刑期适当折让。

律师策略与核心价值(严红光律师——陈X辩护人):

严红光律师为本案制定了“货值精准核减+认罪认罚引导+退赃退赔落实”的多维度辩护策略。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精准提出货值计算方式的法律适用意见,成功将指控货值从35.5万余元核减至22万余元,在入罪门槛未突破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压缩了犯罪规模;同步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在数罪并罚的框架下争取到了三罪合并执行三年三个月的裁判结果。

案件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X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陈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典型意义与案例价值:

三罪并罚案件的量刑均衡实践: 本案被告人同时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三个罪名,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对各罪分别量刑后合并执行,在总和刑期基础上作出了适当的折让,体现了数罪并罚中“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这一案例为同类多罪名竞合案件的量刑提供了参考范式。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计算规则的确立: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侵权产品货值的计算顺序——有实际销售记录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被侵权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这一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中货值认定提供了清晰的司法适用标准。

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在数罪并罚案件中的从宽效果: 本案虽然涉及三个罪名,但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主动退赃退赔等情节,在数罪并罚的框架下实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多罪名案件中的适用效果。


  • 1970-01-01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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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简介 严红光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现为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金桥百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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