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擅自取走快递车内手机涉嫌盗窃,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保住无犯罪记录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傅勇律师 在线
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4278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当事人涉嫌盗窃罪被刑拘、批准逮捕,涉案财物价值六千余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我完整查阅卷宗,梳理初犯、坦白、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专项辩护意见,论证案件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移交法院审判,成功规避终身留存犯罪记录的风险。

案件详情

擅自取走快递车内手机涉嫌盗窃,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保住无犯罪记录

  案例专长

  盗窃罪刑事辩护、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逮捕后羁押必要性沟通、认罪认罚法律适用、轻罪和解谅解、争取无案底不起诉、普通侵财类犯罪全流程代理

  代理方向

  涉嫌盗窃罪当事人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傅勇律师

  处理结果

  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书;解除无关个人物品扣押予以返还,当事人不留犯罪案底,无需移交法院审判。

  一、案情内容

  当事人线上网购手机,与快递员约定现场交接。抵达约定地点后,发现快递车辆无人看管,临时起意私自打开车厢取走涉案手机,随后销赃获利。涉案手机鉴定价值6299元。当事人很快被警方抓获,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家属委托傅勇律师介入处理,律师指导家属向被害人足额赔付,顺利取得书面刑事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律师持续开展辩护工作,充分阐述各项从宽情节。经审查,检察机关认定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律师价值

  本案当事人已经被批准逮捕,盗窃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果起诉至法院,将会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对后续就业、生活造成长期负面影响,辩护难度较大。接受委托后,我系统性推进全流程辩护工作。

  第一,及时会见当事人,稳定当事人心态,规范引导供述,固定坦白情节,厘清案件完整事发经过,区分案件主观动机,向司法机关说明本案属于临时起意,不存在长期预谋作案的情形。

  第二,指导家属开展赔偿和解工作,对接被害人协商赔偿金额,足额支付赔偿款项,顺利拿到书面刑事谅解书,搭建不起诉辩护的核心基础条件。

  第三,完整阅卷梳理全部证据材料,汇总初犯、坦白认罪、积极退赔获得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撰写专项书面辩护意见提交承办检察官。

  第四,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同类生效案例论证:当事人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损失已全部弥补,矛盾彻底化解,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建议作出不起诉处理。

  第五,同步就涉案个人通讯工具扣押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厘清物品与犯罪行为无关联,申请解除扣押返还。检察院全盘采纳我方辩护观点,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同时返还当事人私人财物,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保住无犯罪记录。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客户可联系傅勇律师

  涉嫌盗窃、侵占等轻罪,案件已经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

  涉案金额刚达到刑事标准,属于初犯,想要争取不起诉不留案底;

  有赔偿意愿,不清楚如何与被害人协商、获取有效刑事谅解;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担心起诉判刑,需要专业律师沟通不起诉;

  个人财物被办案机关扣押,需要律师协助申请返还合法物品。

  四、傅勇律师服务内容

  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规范指导供述,安抚当事人情绪;

  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案件有利情节,评估不起诉、轻判可能性;

  协助家属和被害人协商赔偿,指导签署规范有效的刑事谅解文书;

  撰写审查起诉阶段书面辩护意见,检索同类不起诉判例辅助论证;

  多次对接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观点,全力争取不起诉处理;

  针对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提交法律意见,申请解除扣押予以返还;

  拿到不起诉文书后,向当事人讲解无案底相关法律后果与后续注意事项。


  • 2026-07-01
  • 被告
  • 无罪释放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傅勇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傅勇律师
5.0分服务:4278人执业:12年
傅勇律师
14501201****8580 执业认证
  • 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5楼
傅勇律师,目前系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一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西大学律师专业(本科)毕业,广西司法考试状元。傅律师...
  • 187 7533 671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