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财产纠纷难分割?恩施婚姻律师赵菊花巧用婚内协议调解圆满离婚
一、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坝人民法庭
二、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 被告:某某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菊花,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被告二人 2011 年在恩施市XX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因原告工作特殊,二人长期分居生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相处矛盾较多,被告日常言语伤害原告及其家人,家庭经济主要依靠原告支撑。 2015 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动用夫妻共同存款为其子女购置房产,双方矛盾激化。2016 年双方自愿签订《婚内协议》,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债权债务作出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依旧每年额外给付被告资金。 2021 年被告以购置商铺为由向原告借款 10 万元,款项交付后被告始终未归还。多年分居叠加财产分歧,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委托赵菊花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办案经过
原告找到赵菊花律师后,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全面法律释明,细致讲解离婚诉讼流程、婚内协议法律效力风险、案件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内容,清晰告知当事人各项维权利弊。随后赵菊花律师指导原告系统梳理全部证据材料,逐一整理转账流水、婚内协议、社区证明、接处警记录、借款交付凭证等,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债权,锁定夫妻感情不和、财产争议两大核心事实,明确原告解除婚姻、房产归自身所有的核心诉求。 庭审前被告答辩称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针对对方抗辩,赵菊花律师当庭完整提交多组证据,以社区证明、报警记录佐证二人长期争吵冲突,直接反驳对方感情和睦的说法;围绕婚内协议效力、被告私自处置共同存款、10 万元借款三大财产争议点,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完整发表代理意见,论证婚内协议系双方真实自愿签署,合法有效,应作为财产分割依据。 庭审中赵菊花律师兼顾法理与情理,一方面清晰陈述双方多年分居、财产纠纷不断、无和好基础的事实,支撑离婚诉求;另一方面主动配合法庭调解工作,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平衡双方财产诉求,缓和对立情绪,全程围绕感情破裂认定、财产权属划分两大焦点层层举证辩论,有序推进案件审理,最大限度维护原告合法财产权益。
四、案件结果
本案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经法庭与赵菊花律师共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 婚内共有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仅支付被告房屋补偿款 5 万元;3. 原告自愿放弃向被告追偿被告擅自赠与子女的购房款项,同时免除被告 10 万元借款偿还义务,双方婚姻及财产纠纷一次性了结,无其他争议。 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长期分居、多次因财产发生激烈矛盾,双方无和好可能,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双方自愿签署的婚内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具备约束力;离婚案件优先调解,在双方自愿前提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赵菊花律师办案价值总结:
赵菊花律师深耕恩施婚姻家事案件,精准把握婚内协议效力认定规则,全面梳理证据夯实离婚诉求,兼顾法理与调解思路,既帮助当事人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又大幅降低房屋补偿支出,一次性化解多年财产纠纷。本地办案经验丰富,有婚姻财产分割、再婚离婚需求可搜索恩施婚姻律师推荐赵菊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