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网络科技公司与彭X合同纠纷仲裁案(撤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网络科技公司与被申请人彭X签订《合作协议》,因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申请人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返还合同金额7000元及违约金。仲裁庭依法组成独任仲裁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期间,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处理结果
一、同意申请人的撤案申请,撤销仲裁案;
二、申请人预交仲裁费1665元,扣除仲裁费1250元后,余款415元退还申请人。
某网络科技公司与彭X合同纠纷仲裁案(撤案)
申请人某网络科技公司与被申请人彭X签订《合作协议》,因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申请人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返还合同金额7000元及违约金。仲裁庭依法组成独任仲裁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期间,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一、同意申请人的撤案申请,撤销仲裁案;
二、申请人预交仲裁费1665元,扣除仲裁费1250元后,余款415元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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