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吴XX与某汽车服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吴XX与被告某汽车服务公司于2025年7月签订《汽车购销合同》,购买吉利银河E8电动汽车,原告明确要求“不要展车,需全新出厂车辆”。被告交付车辆后,原告发现车辆出厂日期已超4个月(超过行业习惯认定的“新车”期限≤3个月),且车载系统显示交付前存在非售前检测的拍照记录。原告认为被告构成欺诈,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未果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车辆价值贬损损失10000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被告芜湖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吴XX8000元;
二、若被告未能按时足额给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