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朱XX与吴XX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朱XX与被告吴XX系朋友关系。2025年1月13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80000元,借期至2025年4月12日,年利率12%,并约定违约金5000元及原告追索债权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原告通过银行卡交付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支付任何本金及利息。原告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被告吴XX确认欠原告朱XX款项87000元(含借款本金80000元、律师费6000元、其他实现债权费用1000元),分期还款(2026年1月5日前归还5000元,2026年1月31日前归还5000元,余款77000元自2026年2月起每月28日前归还5000元,2026年12月28日前结清全部剩余款项);
二、如被告未按约定履行,需支付逾期利息(自2025年12月22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LPR两倍计算),且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及逾期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1081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