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秦XX与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7日,被告宦某某向原告秦XX借款1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欠条出具后,原告联系被告讨要借款未果,被告将原告微信拉黑。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自2018年6月17日起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
一、被告宦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秦XX借款10000元,并自2025年5月6日起按LPR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