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秦XX与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27日,被告宦某某向原告秦XX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1.5%。2023年11月16日,被告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向原告妻子归还5000元,但未备注偿还本金或利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
被告宦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秦XX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7633元
秦XX与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1年1月27日,被告宦某某向原告秦XX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1.5%。2023年11月16日,被告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向原告妻子归还5000元,但未备注偿还本金或利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宦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秦XX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7633元
139 5536 1163
qinjunls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