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文书落款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徐X,委托刘琛律师作为本案强制执行阶段代理人;被执行人某自然人。此前双方民间借贷纠纷经诉讼程序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确定被执行人需要向徐X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徐X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追回全部欠款本息。
办案经过
刘琛律师接受徐X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立案材料,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等全部财产线索进行网络查控。在查控锁定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后,持续跟进法院划扣流程,督促执行法官及时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款项到账后协助当事人核对收款金额,结合当事人意愿协助拟定执行完毕书面材料,配合法院完成案件终结流程。
案件结果
申请执行人徐X成功收到执行案款 XXX.7 元,自愿放弃案件剩余利息债权,出具执行完毕报告,确认本案全部债务履行完毕。 结案理由:被执行人经法院强制执行,足额支付核心欠款款项;申请执行人自主处分自身民事权利,自愿放弃剩余利息主张,债权全部实现,法院依法按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