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X,委托刘琛担任一审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彭X同时触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项罪名,案件涉及刑事追责与公益诉讼赔偿。彭X无任何违法前科,归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属主动筹措赔偿款项、登报道歉致歉;彭X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父母身患重症常年治疗,家中尚有未成年弟弟需要抚养,无稳定收入来源。
办案经过
刘琛律师完整查阅全案卷宗,梳理四大从轻量刑核心情节,撰写专业书面辩护词:一是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认可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二是家属积极配合退赃、登报致歉,主动履行公益诉讼赔偿义务;三是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犯罪记录;四是提交完整家庭重病、低保佐证材料,说明家庭特殊困境。庭审中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请求法院综合全部从宽要素从轻量刑。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时完整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全部酌定、法定从轻情节,在两罪并罚量刑区间内大幅下调刑期。 裁判参考理由:被告人认罪认罚属于法定从宽情节;主动退赔、公开致歉体现真诚悔罪;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家庭重病低保困难属于可酌情考量的人道主义情节,综合全部情形依法从轻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