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案情简介
原告王X,户籍地新XX,委托刘琛律师代理;被告王X,户籍地江西南昌,经法院合法传唤全程缺席。原告此前在金融平台理财,平台尚欠原告 361629 元款项未结清。2019 年 6 月,原告、被告与平台三方签署《债务概括转移协议》,约定平台全部欠款转由被告个人承担,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借款协议,约定被告需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还清全部 361629 元。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长期失联、拒不还款,原告向南昌本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并按 LPR 标准支付逾期利息,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办案经过
刘琛律师接收异地当事人委托后,完整收集理财流水、三方债务转移协议、补充借款协议全套核心书证,清晰梳理债务转让完整法律链条,固定被告承接全部债务的书面合意。立案阶段完成跨地域诉讼材料整理、法院立案对接;庭审中完整陈述债务转移效力、逾期利息法律依据,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完整完成举证、法庭辩论,充分向法庭说明全部案件事实与法律支撑,无遗漏诉讼要点。
案件结果
法院缺席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361629 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清偿;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三方债务转移协议、补充借款协议均为真实合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债权债务转移合法有效;被告受让债务后逾期未清偿,原告主张逾期利息符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被告缺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