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案情简介
原告朱X,婚姻无过错配偶,委托刘琛律师代理;被告朱X(丈夫)、刘X(婚外第三者),两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应诉。原告与被告朱X系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朱X与刘X发展不正当婚外关系,在原告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多次向刘X转账,包含 520、1314 等具有特殊寓意款项,累计转账 148087.12 元。后续刘X虽出具 12 万元借条,但资金实际是维系婚外关系的无偿赠与。原告认为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款项并支付起诉后的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由两名被告承担。
办案经过
刘琛律师接收委托后,系统收集结婚证、完整微信转账流水、双方聊天记录、第三者出具借条全套证据,精准统计全部赠与金额,区分普通转账与示爱类特殊金额,梳理婚外关系完整证据链条。立案后完成送达跟进,庭审中围绕两点核心法律逻辑展开论述:一是案涉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方大额赠与他人;二、赠与建立在婚外不正当关系之上,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完整完成举证、辩论,清晰阐述返还本金与逾期利息的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一、确认丈夫朱X向刘X的全部转账赠与行为无效;二、判令刘X十日内向原告返还 148087.12 元,并自立案之日起按 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两名被告各承担一半。 裁判理由:婚内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单方大额赠与超出日常生活开支;案涉赠与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规定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者应当全额返还全部受赠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