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彭XX与王X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彭XX与被告王XX系朋友关系。2024年7月26日,被告因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70000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交付,被告出具《借条》承诺于2025年10月1日前还清。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虽于2025年9月28日通过微信与原告协商分期还款,但原告未同意。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
被告王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彭XX借款7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标准自2025年10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