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李XX与沈X、钱X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XX与被告沈X系朋友关系。2024年6月25日,被告沈X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款80000元(借期一个月,逾期按年利率12%支付违约金,并约定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同日原告转账交付80000元。此后原告又分7笔向被告转账101000元(无借条、未约定利息)。被告沈X与钱X某系夫妻关系。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181000元及违约金、律师费。被告钱X某辩称借款与其无关、非夫妻共同债务。
判决结果
一、被告沈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XX借款本金181000元,并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6日起按年利率12%计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沈X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4500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钱X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