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王XX与某装饰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案(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王XX于2024年2月入职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担任设计师,因公司拖欠业务提成款、未足额支付工资等争议,原告被迫于2025年11月12日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纠纷经劳动仲裁后,原告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拖欠提成款、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及失业保险金损失。被告亦提起诉讼主张因原告工作失误造成损失不应支付提成款。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分期支付原告王XX提成款、11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48000元(2026年6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6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7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8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9月30日前支付8000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及仲裁请求;
三、被告自愿放弃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双方各负担10元;
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