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朱XX与周X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朱XX与被告周X某系朋友关系。2025年6月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至2026年2月4日,年利率12%,并约定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同日原告转账交付。2025年6月25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25年12月24日,年利率12%。两笔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任何本金及利息,原告诉至法院。被告当庭对借款事实、利息及律师费均无异议。
判决结果
一、被告周X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XX返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5日起、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5日起,均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周X某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