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生物开发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生物开发公司与被告某新能源公司于2023年11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被告将光伏发电项目劳务分包给原告,原告支付材料代管金10万元。原告依约支付款项后,被告将案涉项目另行分包给其他公司施工,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材料代管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违约金等。被告辩称经协商已将10万元转为原告法定代表人女儿在新公司中的投资款。
判决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11月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材料代管金1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4366.85元(按年利率3.4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