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邱XX与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等中介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邱XX与被告云南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于2025年4月2日签订《工程居间(业务介绍)合同》,约定原告将宁蒗县某某项目介绍给被告,居间成功后可获居间费100000元,分两期支付:进场后支付30000元,收到工程进度款后支付剩余70000元。原告按约完成居间服务后,被告支付了30000元,剩余70000元未付。后被告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原告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剩余居间费70000元。被告辩称未收到工程进度款,付款条件未成就,且债务已转移至第三人。
判决结果
被告云南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邱XX居间费余款7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