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李XX诉肖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XX与被告肖某某系自由恋爱后于2018年举行婚礼,婚后分别于2018年、2020年生育一子一女,并于2021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在外出务工期间经常因琐事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淡化。2023年,被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分居至今。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负担等诉讼请求。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离婚(离婚生效时间以法院另行出具的《离婚调解生效证明书》为准);婚生子及婚生女均由原告负责抚养,被告自调解书生效当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女抚养费,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