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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行民交叉难点!淮安王梦静律师精准界定拆迁协议性质,二审全胜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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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破行民交叉难点!淮安王梦静律师精准界定拆迁协议性质,二审全胜驳回上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房屋拆迁安置引发的行政上诉案件,核心争议为老旧拆迁协议性质认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界定。本案上诉人(一审原告)为AX,其因20XX年老旧拆迁项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差额、房屋置换房款返还问题,先后提起多次诉讼。AX主张案涉拆迁行为属于政府行政行为,所签拆迁协议及补充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以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主体承担补偿及退款责任。

  本案被上诉人之一为淮安市XX公司,该公司专项委托江苏天帆律师事务所王梦静律师作为一、二审诉讼代理人,全权处理本案应诉事宜。案件核心难点在于案涉拆迁协议签订于20XX年,跨越20X年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实施节点,原告刻意适用新法主张协议为行政协议,试图通过行政诉讼突破民事管辖规则,案件法律适用争议极大,审理专业性极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协议属于民事协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法驳回AX的起诉。AX不服一审裁定,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律师辩护经过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20XX年老旧拆迁协议的法律定性,以及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直接决定案件走向。王梦静律师团队精准把握新旧法律衔接规则,梳理案件完整事实脉络,针对性开展抗辩工作。

  庭审过程中,王梦静律师紧扣法律时效与案件事实,提出核心抗辩观点:首先,根据司法解释明确规定,20XX年X月X日行政诉讼法修订前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按民事协议审理,原告强行适用新法、溯及既往适用行政协议规则,无任何法律依据;其次,淮安市XX公司仅为案涉拆迁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并非拆迁责任主体,且20XX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已明确将原协议中的丙方淮安市XX公司变更为征收指挥部,淮安市XX公司早已退出案涉协议法律关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最后,案涉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民事诉讼管辖条款,足以印证案涉系列协议均为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民事协议,不属于行政诉讼审理范畴。

  同时,王梦静律师结合原告此前另案诉讼被驳回的生效裁判事实,进一步佐证其主张的行政诉讼基础事实不成立,层层击破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清晰厘清民事纠纷与行政诉讼的边界,为法院裁判提供完整、严谨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完全采纳王梦静律师团队的抗辩意见,最终作出终审裁定:

  认定案涉20XX年拆迁协议及20XX年补充协议均属于民事协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上诉人A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裁定。

  本次诉讼王梦静律师团队全程胜诉,成功帮助当事人彻底摆脱本案纠纷责任,杜绝了当事人的不必要诉累与法律风险。

  四、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典型的新旧法律衔接、行民交叉疑难案件,王梦静律师凭借深厚的行政法与民事纠纷实务经验,精准拿捏法律溯及力、协议性质界定等核心裁判要点,精准区分老旧拆迁协议的法律属性。通过梳理案件时间线、锁定协议变更关键事实、援引生效裁判规则,精准击破对方诉讼逻辑,成功阻断不当追责。既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避了无端法律责任,又清晰厘清了行民交叉案件的审理边界,充分展现了律师在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中精准适用法律、把控案件核心、高效胜诉的专业能力。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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