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余X诉胡X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余X与被告胡X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分别于2004年、2014年生育两名儿子(长子已成年务工,次子尚在读小学)。双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拥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出相关诉求。
调解结果
经法院庭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与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长子随被告生活,婚生次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不支付抚养费,被告享有探望权;
夫妻共同房产由被告管理使用;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