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李X诉杨X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X与被告杨X经朋友介绍认识后恋爱,于2020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产生矛盾,并于2022年协议离婚未果。2023年原告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年后,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无法修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主张婚生子由其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如判决离婚则主张孩子抚养权归己方并由原告支付抚养费,另主张有十余万元夫妻共同债务需分割。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时隔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准予离婚。判令:
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
部分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中原告承担较大份额,被告承担剩余份额;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