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朱X诉胡X抚养费纠纷案(非法定抚养义务人垫付抚养费追偿)
案情简介
原告朱X系被告胡X之子(朱XX、朱XX)的姑姑。两兄弟的父亲于2012年去世,当时长子仅10岁、次子仅5岁。此后,被告作为两兄弟的亲生母亲外出务工,两兄弟主要由原告及祖父母照顾生活、支付各项开支。期间两兄弟曾短暂在福建某福利院生活数年。2022年经村委会调解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再未履行。两兄弟曾起诉被告追索抚养费,后撤诉。原告遂以无因管理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为抚养两兄弟垫付的费用。被告辩称其已履行抚养义务,原告系强行介入家庭事务、实质为侵占财产而非无因管理,且原告主体不适格。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两兄弟的亲生母亲,是唯一法定监护人,应全面履行抚养义务。庭审查明被告大部分抚养义务由原告及祖父母负担。原告作为非法定抚养义务人为被告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无因管理。判令: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抚养费;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