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内烫伤后脑梗离世,家属索赔40余万,杭州吴磊律师一二审全面抗辩,法院全部驳回高额诉求
案例专长
养老机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养老院人身损害应诉、多因一果因果关系抗辩、司法鉴定不能案件代理、养老格式条款效力辩护、一二审全流程应诉
代理方向
星光养老院一二审全权代理律师(吴磊律师)
判决结果
二审驳回原告全部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仅判令养老院赔偿烫伤产生护理费1400元,驳回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合计四十余万元全部诉讼请求。
前言律师价值
高龄失能老人有多年脑梗基础病史,院内烤灯轻微烫伤后二十余日因脑梗死亡,家属起诉索赔四十余万死亡相关赔偿。我完整梳理全部住院病历、鉴定退卷材料,精准区分烫伤与脑梗死亡无法律因果,针对原告高度盖然性、格式条款无效等主张逐条反驳,一二审法院均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养老院仅承担烫伤少量护理费。
一、案情内容
高龄失能老人长期患有脑梗、糖尿病等多种重症,入住养老院期间护理烤灯操作不当造成轻微二度烫伤,住院治疗后伤情好转。二十多天后老人突发脑梗死亡,家属认为烫伤加重身体损耗、加速死亡,起诉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主张养老服务免责格式条款无效。一审两次委托鉴定均因未尸检无法判定因果,鉴定机构退回委托。家属不服一审仅赔付1400元护理费的判决提起上诉,我代理养老院参与二审,完整举证反驳对方全部索赔逻辑,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律师价值
本案争议极大,原告主张四十余万元高额死亡类赔偿,核心争议集中在烫伤与脑梗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养老合同免责条款效力两大关键点,若抗辩失败养老院将承担巨额赔付,一二审均存在重大诉讼风险。接受委托后我搭建完整证据与法律抗辩体系。
第一,完整梳理全套诊疗病历,区分基础病与院内轻微损伤:老人入住前、入住期间多次确诊严重脑梗死,死亡医学证明直接载明死因系脑梗;烫伤发生距离死亡间隔二十余天,出院记录显示烫伤已好转,从时间线、病情发展链条论证二者不存在法律上损害因果,即便有轻微外伤也并非死亡诱因。
第二,针对司法鉴定不能关键事实重点举证:一审两次摇号选定鉴定机构,均因无尸检、无法判定死亡原因退回委托,原告无法完成因果关系举证,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直接推翻原告“高度盖然性推定责任”的诉讼逻辑。
第三,有力驳斥格式条款无效主张:案涉养老服务合同为浙江省民政、市监官方示范文本,并非养老院单方不合理免责,条款仅针对突发自身疾病,不能等同于免除护理过错,我方区分“烫伤护理过错”与“自身脑梗死亡”两种法律后果,法院仅支持烫伤对应的少量护理费。
第四,二审全面应对上诉全部理由,逐条拆解原告关于创伤消耗、临终救助不足、格式条款无效三项上诉观点,书面答辩结合病历、鉴定、合同三重证据,合议庭全盘采信我方抗辩,终审驳回全部高额索赔诉求,为养老机构规避数十万赔偿风险。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客户可联系吴磊律师
养老院、养老照料机构,老人院内受伤后因基础病身故,家属起诉巨额死亡赔偿;
养老服务纠纷,原告主张护理过错与老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案件无法尸检、司法鉴定机构不能出具因果鉴定意见;
原告以格式免责条款无效为由,要求机构全额承担人身损害责任;
一审败诉后家属提起二审上诉,养老机构需要专业律师应诉。
四、吴磊律师服务内容
整理老人全套住院病历、养老服务合同、护理记录、沟通记录全套证据;
针对烫伤、基础病、死亡时间线梳理因果关系抗辩逻辑;
围绕鉴定退卷事实,论证原告举证不足、应当承担败诉后果;
辨析民政示范养老合同条款效力,驳斥格式条款无效主张;
一审、二审全程出庭/提交书面答辩,逐条反驳原告诉讼理由;
区分护理轻微过错与老人自身基础病致死两种法律责任边界;
判决后梳理养老机构护理风险防控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