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嗣威,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律所律师。原被告日常交往过程中,被告存在性骚扰侵权行为,原告身心遭受损害,诉至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受理后,法院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付款方案、违约处置、纠纷了结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办案经过
本案属于人格权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此类案件取证难度大、调解协商是高效维权路径。余嗣威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先行完整收集聊天记录、事发沟通记录等全部侵权佐证材料,固定被告侵权事实,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拟定完整诉讼赔偿方案。案件立案后,全程参与法院组织的多轮调解沟通,代表原告与对方律师协商赔偿总额、分期支付节点,重点协商设置逾期全额强制执行条款,规避被告分期拖欠风险,同时把控和解底线,保障原告能足额拿到赔偿款。经过多轮磋商,促成被告同意赔付 15000 元,并约定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直接申请全部余款强制执行,双方签署调解笔录,法院出具具备强制执行力民事调解书,一次性了结全部人身侵权纠纷。
案件结果
(一)调解结果
- 被告分 7 期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款 15000 元,2026 年 5 月至 10 月每月付 2000 元,11 月支付尾款 3000 元;
- 被告任意一期未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 全部赔偿款付清后,双方就本次性骚扰侵权纠纷再无任何权利主张;
- 案件受理费 159.5 元由原告承担。
(二)调解法律依据
本案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自然人遭受性骚扰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调解制度,双方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法院予以确认,民事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调解兼顾双方履行压力,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