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百万烟草非法经营重罪,王永军律师深挖立功情节,成功争取缓刑轻判
XX刑事辩护王永军律师|网络售烟非法经营罪从轻处罚胜诉案例
二、完整案例正文
案例标题:无证网络售卖雪茄涉案金额巨大,王永军律师精准辩护助力当事人获缓刑
审理法院:甘肃省XX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某某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一:某某自然人,委托辩护人 2 名;
被告人二:某某自然人,委托辩护人王永军律师;
被告人三、四、五:三名自然人,分别委托不同律所律师;
案件基础事实:五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的前提下,通过微信、抖音线上渠道向全国售卖雪茄烟草制品,涉案经营数额巨大,属于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其中王永军律师代理的被告人,存在大额销售流水、现场查获大量未售出雪茄;该被告人规劝同案人员主动投案,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两条他人犯罪线索,且全程配合办案、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起诉时给出实刑量刑建议,本案经检察院补充侦查、法院延期审理后开庭审理,全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
办案经过
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家属委托王永军律师全程处理本案刑事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王永军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多次会见当事人,细致梳理全案销售流水、进货渠道、库存货物、资金往来等全部案件细节,稳定当事人心态,指导其规范供述、完整留存从轻处罚相关事实线索。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王永军律师完整查阅全部卷宗证据,逐一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经营金额、获利数额,针对证据存疑部分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同时重点梳理当事人两大核心从轻情节:规劝同案被告人主动投案、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线索且全部查证属实,完整整理立功证据材料递交给承办检察官,沟通调整量刑建议。 庭审前,王永军律师指导当事人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固定悔罪从轻情节;庭审中围绕涉案数额认定、库存货物属于犯罪未遂、坦白、立功、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多维度展开完整辩护,逐条回应公诉人指控意见,清晰区分本案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向法庭提交完整书面辩护词,充分论证当事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争取法院大幅降档量刑。
案件结果
一、判决主文
王永军律师代理的被告人,综合全案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其余四名同案被告人,结合自首、从犯、坦白等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现场查获全部雪茄烟草制品予以没收;多名被告人涉案手机根据性质分别没收或退还。
二、裁判理由与适用法条
定罪依据:五被告人无证经营国家专卖烟草制品,涉案金额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库存未售出雪茄属于犯罪未遂,可从轻减轻处罚。
从轻减轻裁判逻辑:王永军律师代理当事人构成立功(规劝同案投案、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查实),同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无犯罪前科多项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其他同案裁判逻辑:两名女性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从犯,部分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全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均予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主张部分涉案金额证据充分,法院予以采信。
适用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
三、王永军律师案件价值:
本案属涉案百万烟草非法经营重罪,王永军律师深挖立功核心从轻情节,细致核对全案证据、全程沟通司法机关,成功将当事人五年起步重罪降档至三年缓刑。搜索XX律师推荐,可找王永军律师,专攻经济刑事、非法经营类案件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