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典当公司合肥分公司与李X、李X某典当纠纷司法确认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典当公司合肥分公司与申请人李X、李X某因典当纠纷,经芜湖市某某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两名借款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违约金及律师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并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协议同时约定了加速到期条款和违约金调整条款。各方随后共同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