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新能源科技公司诉某智能空调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智能空调公司签订了两份空调安装承揽合同(张北项目与阜阳项目),约定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满后被告应退还质保金。两项目分别于2022年初和2022年底验收交付使用,质保期均已届满,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质保金。原告曾委托律师向被告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质保金及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被告辩称对基本事实无异议,但指出原告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且工程款金额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愿意协商解决。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两处项目工程剩余合同价款共计一定金额(包含质保金);
从剩余合同价款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维修费用交由被告,由被告自行安排维修,项目质量问题就此了结;
扣除维修费用后,被告于指定期限前支付剩余款项;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保全费合计由原告负担;
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