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洪X将其名下银行共 3 个个人银行账户出租给他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经查实,当日上述 3 个银行账户单边入账流水总计 XXX.04 元,其中中国XX账户内包含多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洪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所律师于审判阶段介入。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对洪X作出缓刑判决。
判决内容:
被告人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