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机械设备企业销售岗位员工,在职期间利用对接客户、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多次截留合作客户支付给任职单位的经营货款,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款项被占用后,当事人未能及时归还单位,扣除其应结算的销售提成后,仍有大额资金缺口无法清偿。
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当事人,其主动到案并完整供述全部事实;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文书,公诉机关出具明确量刑建议。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劣迹,涉案起因系民事与刑事法律边界认知模糊,主观上无恶意逃避、拒不认账的态度,始终认可欠款并主动提出还款方案。
二、办案经过
1.委托介入与会见工作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后,家属委托赵东平律师与另一名律师共同担任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资金截留、客户往来、提成抵扣、还款沟通等全部案件细节,厘清当事人主观心态、资金用途、与单位沟通还款全过程。
2.全卷宗证据梳理质证
完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梳理被害单位报案材料、多组客户证言、销售单据、银行及微信转账流水、对账凭证、司法会计鉴定、聊天记录、还款计划等海量书证、电子证据,核对涉案资金认定逻辑,固定当事人有利事实细节。
3.搭建完整从轻辩护体系
结合卷宗事实与会见信息,形成四项核心辩护观点:
① 对案件定性、基础犯罪事实无异议;
② 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劣迹,属于初犯;
③ 当事人全程认可欠款,从未逃避债务、否认侵占事实,主动出具还款计划,具备积极补救态度;
④ 涉案根源系亲情往来导致民事、刑事行为界限混淆,属于法律认知不足,主观恶性浅,改造空间大。
4.庭审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中当庭完整出示全部辩护观点,结合在案证据向合议庭客观阐述当事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初犯等从轻情节,完整传递当事人认罪悔罪、愿意弥补单位损失的态度,与公诉人、法庭充分沟通量刑考量要点。
三、案件结果
1.判决核心结论
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职务侵占罪,采纳公诉机关自首、认罪认罚从轻意见,同时全盘采纳赵东平律师及同案辩护人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参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有期徒刑判决,并判令追缴全部侵占资金返还被害单位,涉案个人通讯设备依法发还。
2.赵东平律师核心办案成效
辩护观点全部采信:法庭完整认可律师提出的主观恶性小、初犯、未逃避债务、认知偏差等全部从轻辩护理由,成为法院从轻量刑的重要裁判依据;
深挖酌定从轻情节:跳出自首、认罪认罚法定情节之外,挖掘当事人积极认账、主动制定还款计划、无前科、认知偏差等独有酌定从轻事实,丰富法庭量刑考量维度;
情理结合优化裁判视角:向法庭客观说明当事人涉案背后的特殊缘由,区分蓄意侵占与法律认知错误,弱化当事人主观恶性评价,为法庭从轻处理提供情理支撑;
全流程保障当事人权益:从看守所会见、卷宗证据核对、辩护意见撰写到庭审当庭辩论全程跟进,完整呈现当事人全部可从轻处罚事实,最终促成法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实现预期从轻处理结果。
四、赵东平律师本案核心办案价值总结
1.精细化证据挖掘能力:从海量销售、对账、聊天、资金流水材料中提炼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细节,固定当事人主动沟通还款、认可债务的关键佐证,为从轻辩护夯实证据基础。
2.多层次辩护逻辑构建:兼顾法定从轻情节(自首、认罪认罚)与独家挖掘的酌定从轻情节(初犯、主观恶性浅、积极补救、认知偏差),形成完整、立体的辩护逻辑链,说服力强。
3.庭审专业表达与沟通优势:庭审清晰、完整阐述全部辩护意见,兼顾法理与情理,有效引导合议庭充分考量当事人特殊情节,最终实现全部辩护观点被法院采信的良好办案效果。
4.兼顾当事人实际诉求:充分结合当事人并非恶意侵吞、愿意偿还欠款的客观情况,向法庭传递当事人悔罪改造的可能性,最大程度争取宽缓量刑,切实维护当事人人身、财产诉讼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