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任职医药企业行政法务管理岗位,统筹公司活动组织、合同审核、行政经费申领核销工作。当事人因筹备企业活动向单位申领活动备用资金,离职后为完成财务核销手续,通过第三方虚开多类项目发票上交单位,以此占有部分单位资金。
单位核查票据时发现发票虚假并与当事人沟通,当事人初期未认可相关事实,单位随即报案。后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归案后将全部涉案占用资金全额退还被害单位,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文X。案件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二、办案经过
1.赵东平律师受托介入,全面梳理案件背景
当事人全程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家属委托赵东平律师担任一审独立辩护人。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完整厘清经费申领、活动开支、虚开发票的完整经过,核实当事人虚开发票的主观动因、与单位薪资纠纷的前置背景,梳理全部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细节。
2.完整阅卷,梳理全部证据链条
逐一查阅被害单位报案材料、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文X、票据材料、微信沟通记录、资金往来凭证、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认罪认罚材料等全部卷宗证据,区分指控证据与有利于当事人的从轻证据,锁定核心辩护切入点。
3.搭建多维从轻辩护体系
结合案卷事实与会见情况,确定核心辩护思路:
① 当事人系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具备自首法定从轻情节;
② 当事人已全额退缴全部涉案资金,完整弥补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实质悔罪补救效果;
③ 本案存在薪资纠纷的前置诱因,当事人主观恶性较低,并非蓄意侵占单位资产;
④ 当事人系初次涉刑,无任何前科劣迹,具备良好改造条件;
⑤ 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庭审完整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中向合议庭完整陈述全部从轻情节,结合票据核销、薪资争议的客观背景,客观说明当事人行为的特殊成因,重点阐述全额退赔、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充分争取法庭宽大处理。
三、案件结果
1.裁判核心结论
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完整采纳赵东平律师提出的自首、全额退赔、主观恶性小、初犯、认罪认罚等全部从轻辩护意见,综合全案情节对当事人作出宽缓处理,充分体现全额退赔、自首情节带来的从轻量刑效果。
2.赵东平律师本案核心办案成效
挖掘关键法定从轻情节:精准识别当事人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将自首作为核心法定从轻辩点,为大幅从轻量刑奠定法律基础;
推动全额退赔补救损失:律师全程引导当事人主动向被害单位退还全部涉案款项,彻底消除单位经济损失,形成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大幅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评价;
结合案件特殊背景情理辩护:梳理当事人薪资纠纷的前置诱因,向法庭客观说明行为发生的特殊缘由,弱化主观恶性认定,让裁判兼顾法理与案件客观背景;
全方位整合从轻情节:将自首、全额退赔、初犯、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低多重情节形成完整辩护逻辑,全部被法庭采信,最大化争取从轻处罚结果。
四、赵东平律师本案核心办案价值总结
1.刑事案件全流程精细化把控能力:从取保候审阶段介入,同步兼顾证据梳理、事实核实、引导当事人退赃补救、庭审辩护全环节,形成完整闭环辩护方案。
2.精准识别法定从轻情节:擅长从到案方式、讯问笔录细节中挖掘自首、坦白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精准适用刑法量刑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宽空间。
3.实操性悔罪补救方案设计:主动引导当事人全额退赔受害单位损失,通过实际补救行为获得法庭从轻考量,是办理财产类犯罪案件的关键实操优势。
4.情理法理融合辩护思维:针对企业员工涉财产犯罪案件,结合劳动关系、薪资争议等民事前置背景进行差异化辩护,弱化当事人主观恶性评价,提升辩护意见采纳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