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原告:程X ******************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宏成,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X,男,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案由:离婚纠纷
立案时间:2026年3月13日
案情介绍:
原告程X因与被告程X感情破裂,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两个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双方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财产分割及抚养费安排上。杨宏成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诉讼中通过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律师代理要点(代理原告):
财产保全:成功将登记于原告名下的房屋及XXX全部归原告所有,贷款由原告自行承担,避免财产流失;
抚养费灵活设计:约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同时允许购置子女生活用品费用折抵当月抚养费,增强履行灵活性;
诉讼成本控制: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但减半收取,整体调解方案显著降低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
审判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原告成功离婚,并保留主要财产,抚养费安排合理可行。
杨宏成律师在本案中实现的律师价值:
核心财产全保留:在离婚纠纷中,杨律师通过谈判与调解,确保原告名下的房产与车辆未作分割或补偿给对方,实现当事人财产权益最大化。
抚养费条款优化:创造性设计“支出折抵抚养费”条款,既保障子女权益,又为原告提供灵活履行方式,减轻长期支付压力。
高效温和解纷: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对抗,保护双方及子女情感利益,同时缩短纠纷周期,降低诉讼成本。
全面风险隔离:明确各自名下债务各自负担,避免原告承担被告潜在债务风险,充分体现家事案件中的风险防控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