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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X侵犯著作权二审改判罪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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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争取到二审法院做出改判,将原来三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改判为二年有期徒刑,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情。

一审法院认定2024年5月以来,被告人YXX搭建等视频网站,在上述平台复制发行大量国内影视作品并通过投放广告的方式盈利,认定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二、辩护意见及结果。

本案应潮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应潮律师介入后及时会见了当事人YXX并向法院调取了涉案的案卷材料。经仔细审阅、分析案卷材料,应潮律师认为本案的量刑明显过重。随即立即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并主动联系二审法官,向其提交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的申请书,成功争取到二审的开庭审理。

争取到开庭审理后,应潮律师抓住案件中足以影响到量刑的证据问题发起进攻性辩护。庭后又多次联系市检及二审法官沟通量刑问题。

最后,成功争取到二审法院做出改判,将原来三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改判为二年有期徒刑,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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