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7年9月, 嫌疑人XX被指控盗窃室友金项链等财物,涉案价值达数万元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辩护意见及结果。
应潮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XX,通过会见了解到XX对于其与被害人之间关系的描述不符合正常室友关系。敏锐的发现了该情况后,进一步对双方关系进行了询问,仔细询问后,XX才告知其与室友实际为特殊的同性情侣关系。双方共同生活已达八年有余,已形同家人。涉案的项链实际为被害人送给XX的生日礼物。被害人报警系因嫌疑人XX赌博输钱后,将该项链抵押并拿取了保险箱中的若干现金。双方因XX的赌博行为发生矛盾,加之XX拒接被害人电话,故被害人一气之下报警告其盗窃。
会见后,应潮律师及时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并详细的阐述双方之间的特殊情侣关系,表明嫌疑人XX不存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亦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涉案财产系双方共同共有,不构成盗窃罪的法律意见。
后公安机关按照应潮律师提出的方向进行了进一步侦查,最终查明了本案的事实,成功将嫌疑人XX取保候审并在取保候审后争取到了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撤销案件,实现了无罪处理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