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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X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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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度降低了刑期,有效实现了罪轻辩护的效果。

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SXX在酒吧喝酒期间,与H某某某发生口角。因SXX发现H某某某和其有积怨的LX系亲戚关系,便向H某某某要了LX的手机号码,并打电话给LX,扬言要去打LX。随后,被告人SXX与随行朋友来到LX住处附近,SXX去超市购买了三把菜刀并分发给随行两名朋友,并打电话给LX让其下楼。LX下楼,双方对峙,LX将邵XX一脚端倒,SXX起身从腰间抽出菜刀砍向LX头面部,并被李X控制住,LX报警。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LX构成轻伤一级。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SXX进行起诉,并建议量刑一年六个月。

二、辩护意见及结果。

应潮律师介入后,经多次会见当事人SXX并仔细查阅、分析在案的证据,发现虽然本案系SXX挑衅在先,但被害人LX对冲突升级亦负有重大过错,且SXXLX报警后有能力逃跑时仍在原地等待,符合自首条件。随即在庭审中提出:1、SXX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2、被害人LX对于双方矛盾升级负有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SXX从轻处罚;3、案发后,SXX已赔偿LX损失,获得了被害人LX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等减轻、从轻的辩护意见。且庭后应潮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检察官沟通SXX的量刑事宜。

最终,将SXX从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降低至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大幅度降低了刑期,有效实现了罪轻辩护的效果。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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