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GX开设赌场案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应潮律师 在线
浙江泽大(永康)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法院采纳了应潮律师的辩护意见,给G某争取到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好结果。

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GX等人先后作为某赌博APP的代理,通过发展玩家或者下线的方式而从中以金币返佣的形式非法获利,金币提现比例为10000金币兑换人民币96元。其中,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GX非法获利20.3万余元,情节严重,应当以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辩护意见及结果。

应潮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当事人GX及仔细的阅卷,认为虽然GX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涉嫌了开设赌场罪。但是,被告人GX在开设赌场案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该平台的具体组织、运营、结算均由软件的相关人员负责,被告人GX未参与,仅仅是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向身边的朋友推送了软件的邀请码,仅处于次要、辅助地位。且GX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并在开庭前积极联系法官沟通退赃事宜争取为其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采纳了应潮律师的辩护意见,给GX争取到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好结果。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应潮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应潮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2年
应潮律师
13307201****1622 执业认证
  • 浙江泽大(永康)律师...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法律顾问
  • 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贸大厦34楼
一、基础资质 姓名:应潮 执业机构:浙江泽大(永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1410161622 教育背景:...
  • 135 6691 827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