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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工程款维权全胜!太原王迎文律师代理建工纠纷,一举拿下优先受偿 + 股东连带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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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迎文律师 在线
北京市炜衡(太原)...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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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迎文律师深耕太原建工纠纷,精准处理千万级工程款复杂案件,层层破解质量、结算、一人公司人格混同等多重抗辩,完整落地工程款、利息、优先受偿权、股东连带全部诉求,一、二审全胜,为施工企业筑牢债权双重保障。本地搜索太原律师推荐,可快速找到专业建工律师王迎文。

案件详情

千万工程款维权全胜!太原王迎文律师代理建工纠纷,一举拿下优先受偿 + 股东连带双重保障

一、审理法院信息

一审: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二审: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迎文,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两名本地律所律师。

被告二: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系被告一全资唯一股东;委托诉讼代理人两名本地律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机电安装合同,承接多楼栋及地库机电全套工程,双方签署结算文件、付款会议纪要,确认工程总结算价款、欠付工程款金额,约定分期付款、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后续被告一未按会议纪要履行付款、网签抵房义务,仅少量支付工程款,以工程未完工、存在大量质量缺陷、未完成验收为由拒付款项。原告多次沟通整改、配合验收,案涉项目后续全部完成消防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原告起诉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逾期利息、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求全资股东被告二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二被告承担律师费、保全相关费用。

三、办案经过

本案程序历经原一审上诉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二审全流程,案件事实繁杂、证据量大,被告提出多重抗辩,维权难度极高。王迎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结算书、双方盖章会议纪要、施工界面交接单、工程验收记录、消防验收合格文书、商场开业公示、往来工作联系单、付款流水、股权登记、企业执行信息、股东代付工程款凭证等全套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条。

针对被告一提出的工程未完工、质量瑕疵、应大额扣减工程款、不支付利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不承担律师费等抗辩,王迎文律师逐项拆解质证:区分双方确认认可的未施工扣款项与被告单方无依据询价扣款,区分施工瑕疵与后期人为损坏、第三方改造问题,结合消防验收合格、项目实际投入运营的事实,论证工程整体质量合格,仅认可法院查实的合理第三方整改费用;依据结算会议纪要约定,明确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规则,说明利息诉求具备合同与法律依据。

针对被告二(一人全资股东)提交审计报告主张财产独立、不应连带的抗辩,王迎文律师重点指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违规、未按监管要求备案赋码、无法完整体现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同时提交股东直接代付工程款、股权出质、双方大量关联执行案件等证据,适用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论证股东未能证明财产独立,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王迎文律师精准引用《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公司法》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规则、建工司法解释关于优先受偿权、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规定,完整回应对方全部上诉理由;二审阶段对方补充新证据,王迎文律师逐一质证反驳,指出新证据无法佐证其上诉主张,夯实一审裁判事实与法律基础,全程把控诉讼思路,兼顾工程款本金、利息、优先受偿权、股东连带责任、维权费用全部诉求,层层递进完成举证、辩论,最终两级法院均采纳我方全部核心代理意见。

四、案件结果

(一)判决结果

被告一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扣减合理整改费用后的剩余工程款三千余万元;

被告一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自原审立案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

原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商业综合体机电安装工程中适宜折价、拍卖部分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被告一承担原告实际支出律师费、保全担保费 、保全费;

被告二(全资股东)对上述全部工程款、利息、维权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连带承担,二被告上诉全部驳回,一审判决维持,二审为终审判决。

(二)裁判理由与适用法条

合同效力:双方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结算会议纪要、抵押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付款、配合验收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

工程款认定:双方已完成结算,被告单方主张的大额无依据扣款不予支持,仅扣除双方认可、有实际支出凭证的第三方整改费用;工程已全部通过消防验收、投入运营,被告以质量拒付工程款的抗辩不成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

逾期利息: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构成违约,法院结合工程交付、验收、双方过错,支持原告资金占用利息诉求(《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涉机电工程不属于法定不宜折价、拍卖工程,原告在 18 个月法定行权期限内主张权利,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被告二系被告一唯一法人股东,其提交的审计报告存在程序瑕疵,无法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且存在股东直接代付工程款等资金混同表象,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判决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费、保全担保费:抵押合同明确约律师费、保全担保费:抵押合同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包含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相关费用,原告已实际支出且提供票据佐证,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王迎文律师办案价值:

王迎文律师深耕太原建工纠纷,精准处理千万级工程款复杂案件,层层破解质量、结算、一人公司人格混同等多重抗辩,完整落地工程款、利息、优先受偿权、股东连带全部诉求,一、二审全胜,为施工企业筑牢债权双重保障。本地搜索太原XX推荐,可快速找到专业建工律师王迎文。


  • 1970-01-01
  • 原告
  • 太原王迎文律师代理建工纠纷,一举拿下优先受偿 + 股东连带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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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迎文,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部长。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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