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法定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夫妇均已去世,遗留房产一处,唯一法定继承人为我方当事人(化名:小X)及年逾九旬的外祖母(化名:张XX)。张XX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或法院办理继承手续。此前两年间,小X多方尝试办理继承过户,均因“无法证明全体继承人无异议”而搁置,房产过户陷入僵局。
我方当事人小X委托婚姻律师李晗代理本案。外祖母张XX因行动不便,由其子(即小X的舅舅,化名:陈XX)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
婚姻律师李晗接受委托后,深入了解案情,发现本案的核心障碍并非法律适用问题,而是程序层面的现实困境——唯一的外祖母继承人年事已高、无法到场,导致继承手续无法推进。
针对这一情况,李晗律师精准设计了一套诉讼调解方案:以外祖母张XX为被告提起法定继承诉讼,同时与小X的舅舅陈XX充分沟通,由其作为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调解。这一方案既尊重了外祖母的继承人地位,又通过合法代理方式解决了其无法到庭的程序障碍。
案件起诉后,经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法院认可了上述代理方式,并积极主持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晗律师兼顾各方利益,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屋由小X一人继承,小X向外祖母张XX支付房屋折价款1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小X凭调解文书顺利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困扰两年的继承难题得以圆满解决。
法院认为,本案通过诉讼调解方式,在保障全体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了高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程序障碍,调解方案合法有效,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