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为女方(化名:林XX),被告为男方(化名:张XX)。林XX离婚意愿强烈,但双方对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分歧巨大,均因各自现实困难表示无法直接抚养孩子,导致首次庭审时法院一度倾向判决不准离婚。
办案经过
李晗律师接手本案后,深知抚养困局若不打破,林XX的离婚诉求将难以实现。在代理期间,李律师每周都会抽出一两个晚上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既梳理案件进展,也倾听她的焦虑与委屈,给予充分的精神支持。
案件办理过程中,张XX的父母曾带孩子到林XX单位闹事,事态一度紧张。李晗律师第一时间给出应对建议,帮助林XX稳住情绪、理性处理,避免了事态进一步升级。
与此同时,李律师同步指导林XX如何与张XX进行有效沟通,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围绕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展开多轮协商。
案件结果
经法院调解,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婚生子由双方轮流抚养,每年轮换,抚养费各自承担;财产方面,林XX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林XX所有,林XX向张XX支付相应补偿款35万元。
法院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对上述调解方案予以确认。
这一方案既满足了林XX尽快离婚的诉求,也保障了孩子与父母双方的亲情联结,是轮流抚养制度在家事调解中的一次成功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