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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货值走私重罪,从犯退赃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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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千万货值走私重罪,从犯退赃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AX,个体经营者,早年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涉案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案件经过:20XX年X月,AX受他人委托,明知货物属于走私入境物品,仍帮忙联系可供卸货的水产码头,敲定XX电厂附近码头用于堆放、卸载走私苗木,共计收取码头使用费1万元外加2条香烟。

  本次查获走私入境日本XX苗木合计116株,经物价鉴定,整批涉案财物总价值高达1028.7万元,属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走私刑事案件。

  案发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续变更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公安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经层级流转至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理。辩护人盐城张俞律师全程介入办理。

  二、律师辩护经过

  盐城张俞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全案卷宗细致梳理案情,搭建从轻、情节轻微不予追诉的完整辩护方案:

  1.区分层级,界定从犯地位当事人仅负责居间联系码头场地,不参与境外采购、海运入境、货物售卖、赃款分配等走私核心环节,在整条走私链条里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大幅降低基础量刑档位。

  2.梳理全部法定从轻量刑情节督促当事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2万元;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叠加退赃、坦白、认罪认罚多项法定从宽情节。

  3.紧扣情节轻微核心要件沟通检察官多次与两级检察院承办人当面沟通法律意见,结合涉案角色、获利微薄、主观恶性小、未造成恶劣危害后果等事实,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条款,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4.衔接强制措施解除事宜待不起诉意见敲定后,同步申请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彻底终结全部刑事约束措施。

  三、最终判决结果

  1.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AX虽实施走私相关行为,但综合从犯、退赃退赔、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整体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处以刑罚,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对AX不起诉;

  2.盐城XX区检察院同步出具文书,正式解除对AX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保证金依规退还;

  3.案件全程未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当事人无刑事犯罪案底,过往赌博行政拘留记录不会被刑事处罚叠加追责。

  四、律师办案核心价值

  1.千万级大案实现不起诉:涉案货值超千万,属于走私重罪案件,常规极易判处实刑,律师凭借角色拆分、量刑情节整合,成功争取酌定不起诉,办案难度极高;

  2.剥离主犯罪责,缩小责任范围:精准区分上下游核心人员与场地协助人员的责任边界,避免当事人被按照全案巨额金额从重量刑;

  3.穷尽所有从宽情节落地:将退赃、坦白、认罪认罚、从犯情节全部被检察机关采纳,作为不起诉核心依据;

  4.彻底消除刑事负面影响:无犯罪记录留存,个人经商、信贷、出行、从业资格办理均不受限制。

  五、适用场景与法律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盐城张俞律师

  1.涉嫌走私类犯罪(走私苗木、冻品、固体废物、珍稀动植物等),涉案金额巨大,想要争取不予起诉不留案底;

  2.仅提供场地、车辆、码头、信息居间等辅助帮助,并非走私主谋、货主、实际经营者;

  3.愿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备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希望从轻处理;

  4.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需要撰写法律意见书、对接检察官沟通不起诉事宜;

  5.已被取保候审,期盼解除强制措施、拿回取保保证金;

  6.存有过往行政违法记录,担心本次刑事涉案被从重处罚。

  张俞律师深耕走私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熟悉海关走私案件办案规则,擅长拆分涉案人员主次责任、整合各类从轻情节,提供会见、阅卷、检法沟通、不起诉申请、强制措施解除全流程法律服务,最大限度为当事人规避刑事案底与牢狱风险。


  • 1970-01-01
  • 被告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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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基本信息 张俞律师,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六期刑辩班学员、华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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