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机关、出具时间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二〇二五年
二、案件背景
当事人杨X早年在境外务工期间,介绍、协助他人整理银行卡信息,参与网络资金跑分,涉案流水七百多万元,多名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入涉案账户,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当事人存在吸毒行政处罚前科,委托娄恩浩律师担任简易程序一审辩护人,围绕主从犯划分、涉案资金关联性、多重从轻情节开展辩护。
案件核心争议
1. 能否区分杨X行为层级,认定其仅起辅助作用,构成从犯;
2. 现有证据能否证实被害人被骗资金与杨X经手跑分存在直接对应关系;
3. 杨X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能否大幅降低刑期。
三、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对 “涉案资金无法一一对应被害人损失” 的抗辩不予采信,但完整认可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部法定从轻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较短,先期羁押时间全部折抵。
四、娄恩浩律师专业辩护亮点
1. 精准界定行为作用,全力论证当事人系从犯
梳理全案作案流程:杨X仅传递、登记银行卡信息,未实际持有银行卡、未操作资金转账、未主导跑分团伙运营,不掌控赃款分配,全程仅提供辅助信息传递工作,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符合从犯法定减轻处罚条件,该辩护观点被法院完整采纳。
2. 质证资金关联证据,缩小涉案追责范围
当庭质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被害人报案材料,提出现有证据无法将全部七百多万流水与本案被害人被骗 49 万元一一对应,不能将全部涉案资金作为杨X量刑基数,请求法庭仅以查实的受害资金作为量刑参考,审慎从重评判,法庭虽未完全采纳,但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3. 全面归集多重从宽量刑情节
1. 从犯:仅辅助传递信息,未实施核心转账跑分操作,依法从轻;
2. 坦白:归案后完整、稳定供述全部参与经过,如实交代上下游人员信息;
3. 认罪认罚:全程自愿认可指控事实、罪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4. 无刑事前科,仅有吸毒行政违法记录,区别于刑事累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4. 适配简易程序高效辩护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娄恩浩律师庭前完整阅卷核对流水、聊天、行政处罚全部书证,会见固定当事人供述,庭审简洁清晰分层发表辩护意见,完整保障当事人从轻诉求全部记入庭审笔录。
5. 主张羁押期限折抵刑期
梳理当事人历次拘留、临时羁押时间,向法庭提交羁押时间明细,明确先期羁押 46 日应当全额折抵最终刑期,判决中依法予以抵扣,缩短实际服刑时长。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出租银行卡、跑分、刷流水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2. 仅介绍人员、传递信息,未实际操作转账的底层参与者;
3. 仅有吸毒等行政前科、无刑事犯罪记录;
4.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需要从犯、认罪认罚从轻辩护;
5. 涉案流水巨大,但查实被害人被骗金额有限。
六、法律服务指引
银行卡跑分、网络资金过账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信刑事案件均可预约娄恩浩律师。律师精通涉两卡犯罪裁判标准,擅长区分团伙主从地位,精准质证涉案流水金额,充分运用坦白、认罪认罚、从犯等法定从宽情节,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短期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