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劳动者被人力公司劳务派遣至外地从事社工工作,派遣单位在户籍地社保机构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外勤途中发生事故并完成工伤认定后,参保地社保中心以 “跨市劳务派遣应在用工属地参保、本次参保属违规缴费” 为由出具工伤保险未支付告知书,拒绝从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劳动者委托刘志杰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拒付文书、责令社保中心重新核定工伤待遇。
二、办案经过
1. 梳理核心争议:厘清劳务派遣参保规则与已实际缴费参保的法律冲突,明确劳动者对参保地点无决定权、无过错;
2. 法律论证:援引人社部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意见,职工参保地即为待遇享受地,经办机构收取保费即成立有效工伤保险关系;
3. 庭审抗辩:指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不能将用人单位违规参保的不利后果转嫁工伤职工;区分用人单位补缴追责与职工待遇支付两类法律关系。
4. 一审胜诉后,社保中心上诉,刘志杰律师继续代理二审应诉,完整重申一审代理观点。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社保中心上诉,维持原判:撤销社保机构出具的拒付告知书,判令社保中心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待遇核定行政行为,全部诉讼费用由社保机构承担。
四、办案心得
劳务派遣用工极易出现参保地与实际用工地分离问题。即便单位参保操作违规,只要已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合法有效,劳动者的获赔权益不受参保瑕疵影响;社保基金拒付无法律依据,经办机构应先行核定待遇,后续向违规派遣单位追偿,不能让无过错工伤职工承担企业违法成本。
五、适用场景
劳务派遣、异地用工产生工伤保险参保地争议,社保经办机构以参保地点不合规拒付工伤待遇的行政纠纷。
六、服务指引
异地派遣发生工伤遇社保拒付待遇,可委托行政法专业律师梳理参保、工伤认定全套证据,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拒付文书,督促社保基金依法核发工伤相关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