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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工伤保险待遇)|刘志杰律师代理劳务派遣工伤职工胜诉,成功撤销拒付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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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杰律师 在线
山西哲宇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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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劳动者被人力公司劳务派遣至外地从事社工工作,派遣单位在户籍地社保机构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外勤途中发生事故并完成工伤认定后,参保地社保中心以 “跨市劳务派遣应在用工属地参保、本次参保属违规缴费” 为由出具工伤保险未支付告知书,拒绝从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劳动者委托刘志杰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拒付文书、责令社保中心重新核定工伤待遇。

二、办案经过

1. 梳理核心争议:厘清劳务派遣参保规则与已实际缴费参保的法律冲突,明确劳动者对参保地点无决定权、无过错;

2. 法律论证:援引人社部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意见,职工参保地即为待遇享受地,经办机构收取保费即成立有效工伤保险关系;

3. 庭审抗辩:指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不能将用人单位违规参保的不利后果转嫁工伤职工;区分用人单位补缴追责与职工待遇支付两类法律关系。

4. 一审胜诉后,社保中心上诉,刘志杰律师继续代理二审应诉,完整重申一审代理观点。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社保中心上诉,维持原判:撤销社保机构出具的拒付告知书,判令社保中心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待遇核定行政行为,全部诉讼费用由社保机构承担。

四、办案心得

劳务派遣用工极易出现参保地与实际用工地分离问题。即便单位参保操作违规,只要已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合法有效,劳动者的获赔权益不受参保瑕疵影响;社保基金拒付无法律依据,经办机构应先行核定待遇,后续向违规派遣单位追偿,不能让无过错工伤职工承担企业违法成本。

五、适用场景

劳务派遣、异地用工产生工伤保险参保地争议,社保经办机构以参保地点不合规拒付工伤待遇的行政纠纷。

六、服务指引

异地派遣发生工伤遇社保拒付待遇,可委托行政法专业律师梳理参保、工伤认定全套证据,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拒付文书,督促社保基金依法核发工伤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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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杰律师2007年毕业于大同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15年来,有较多的办案经验,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注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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