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办理企业名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业务过程中,因企业股东身份信息与工商备案登记信息存在不符情形,无法正常提交合规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为顺利完成工商变更手续,通过网络渠道找寻刻章渠道,私自刻制派出所国家机关公章,并利用该伪造公章出具证明、情况说明两份文书用于工商变更办理,提交材料时被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当场识破并报警,当事人到案后如实完整供述全部涉案事实,侦查机关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赵东平律师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追责,无犯罪记录留存,彻底消除涉案行为带来的刑事法律风险。
三、赵东平律师代理价值凸显
本案由赵东平律师全程承办代理,律师介入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完整事实脉络,精准拆解本案客观背景:当事人并非出于牟利、恶意侵害公共管理秩序等主观恶性实施行为,涉案起因仅为办理正常企业经营变更业务,无其他违法犯罪前科;同时律师完整收集、梳理当事人主观认罪悔罪、如实供述、未造成实质严重危害后果等从轻、从宽情节,结合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类案件司法裁量标准,针对性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充分论证本案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低,具备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酌定情形,持续与承办检察官专业沟通、阐释辩护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