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某电力改造工程由企业委托电力工程企业承建,涉案当事人受该电力企业全权委托,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统筹对接发包单位、物业及相关住户,协调电力线路改造相关事宜,并约定可收取对应点位管理服务费用。
当事人友人有意承接项目施工业务,经当事人牵线对接后层层转介绍施工资源,多家企业在未签订正式书面施工协议的前提下,投入人力完成项目前期踏勘、勘测、施工预算等筹备工作,耗时许久后项目迟迟无法落地推进。多家合作企业因缺乏正式委托手续,担心投入无法得到保障,多次催促出具委托文件。当事人多次对接上游企业补办正规委托手续,但负责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长期外出,手续迟迟无法办结。
为稳定合作企业情绪、保障前期筹备工作持续开展,相关人员提议临时出具非正式委托材料,后续再补齐正规文书。相关企业拿到委托材料后缴纳对应服务费用,资金按照各方事前约定的管理费标准逐层流转至当事人手中。后续因项目运营方成本管控调整,整体项目全面暂停,相关企业无法进场施工,进而引发本案,办案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开展案件调查。
二、案件结果
办案机关全盘采纳赵东平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不构成诈骗罪,不对当事人追究任何刑事责任,本案以刑事程序终结,当事人无相关犯罪追责记录,彻底化解刑事涉案风险,相关经济纠纷归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另行处理。
三、赵东平律师代理价值凸显
本案由赵东平律师全权代理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后,精准把握诈骗罪核心定罪要件,锁定本案两大关键辩护核心:一是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二是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钱款的客观行为。
律师全面梳理全案资金流转、合作沟通、项目背景完整证据链条,逐一拆解案件争议疑点:当事人收取款项基于真实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委托身份,收取费用是事前协商确定的管理协调服务报酬,款项收取行为发生在项目叫停之前,不存在明知项目无法落地仍虚构项目骗取资金的情形;临时出具非正式委托文书仅为安抚合作方、维系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出具文书的初衷并非以此非法占有钱款。
赵东平律师清晰区分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的边界,系统整理完整辩护逻辑与证据支撑,向办案机关提交专业法律辩护意见,清晰论证当事人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不应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