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跨区域多层级批量售卖假冒知名功能饮料的集团性刑事案件,多名经销商从上家统一采购带有仿冒注册商标的饮品,通过线下批发渠道对外分销流通。涉案饮品外包装商标与品牌方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经专业机构司法鉴定判定属于相同商标;涉案饮品经质量检测,核心有效成分达标,未存在食品安全危害。
公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全案人员一并起诉,其中我方当事人涉案采购、对外分销体量在全部被告人中位居前列,公诉机关依据全部进货、销售流水认定高额销售总额,拟定偏重量刑建议,该案由市级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全程认可罪名,但对指控的销售金额存在重大异议。
二、案件结果
中级人民法院充分采纳赵东平律师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大幅从轻处理:
1.主刑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当事人无需收监羁押,仅需接受社区矫正;
2.结合律师重新核算的违法所得标准,下调罚金数额,当事人足额完成罚金缴纳;
3.当事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全额追缴完毕,涉案假冒饮品及外包装全部没收销毁;
4.在全案多名被告人、且我方当事人涉案体量靠前的前提下,成功争取到缓刑结果,对比同案其他涉案体量更小的被告人,实现同等甚至更优的宽缓处理,彻底消除当事人牢狱风险,最大程度降低案件对个人经营、生活的负面影响。
三、赵东平律师代理价值凸显
本案由赵东平律师作为核心辩护律师承办,精准围绕涉案金额认定、违法所得核算、量刑梯度三大核心要点开展全方位辩护工作:
1.纠正金额计算逻辑,大幅缩减指控销售基数
赵东平律师细致梳理全案进货、交易、物流相关笔录与转账记录,逐条核对公诉机关认定的采购货品总量,找出统计重复、无实物佐证的计入项,向法庭举证调低涉案货品采购总量,直接缩减案件认定销售总额,从根源降低量刑基准。
2.区分成本与获利,重新核算真实违法所得
律师结合货品运输、仓储等经营固定成本,提出应当在总流水内扣减货物运输相关支出,剥离经营成本后计算当事人实际获利金额;明确提出本案量刑应当以真实违法所得作为核心裁量标准,而非单纯依据对外销售总额,大幅降低罚金裁量与刑期评判依据。
3.全面挖掘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系统梳理当事人主动电话到案构成自首、全程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犯罪前科、主动预缴全部违法所得、涉案饮品无食品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有限等多重从轻情节,形成完整书面辩护意见提交合议庭。
4.差异化类案对比,争取同案最优量刑
对比同案其余被告人涉案体量、获利情况、参与程度,清晰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仅为终端分销批发商,未参与假冒商品生产源头环节,请求法院结合全案梯度差异化从轻量刑,并明确提出适用缓刑、降低罚金的辩护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