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系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过程中,擅自收取营业款项,且没有转至公司账户。公司股东丁某某去报案后,某经侦大队认为王X的行为系侵害股东权益的民事行为,不予立案侦查。赵东平律师介入后,厘清王X的行为本质系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职务侵占行为,打破了公安机关认为法定代表人侵占公司财务也不构成犯罪的固有思维,最终顺利促成公安机关对王X立案侦查,成功为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
王X系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过程中,擅自收取营业款项,且没有转至公司账户。公司股东丁某某去报案后,某经侦大队认为王X的行为系侵害股东权益的民事行为,不予立案侦查。赵东平律师介入后,厘清王X的行为本质系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职务侵占行为,打破了公安机关认为法定代表人侵占公司财务也不构成犯罪的固有思维,最终顺利促成公安机关对王X立案侦查,成功为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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