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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霞律师代理徐X盗窃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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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刘秋霞律师在本案中担任徐某的辩护人。庭审中,刘律师精准把握案件事实,提出徐某并非犯意提起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赃较少的辩护意见,有效降低了徐某的主观恶性评价。同时,刘律师积极促成徐某如实供述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运用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通过专业的庭审辩护与有效的沟通,最终帮助徐某获得十一个月有期徒刑的轻判,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1年7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徐X与赵X、陈X1共谋后,由陈X1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某PXXXXX的面包车,搭乘徐X、赵X前往某市某区某镇某工地实施盗窃。三人将放置在工地员工生活区空地的一批电缆线盗走,随后运输至某市某区某收买部,将电缆线剥皮后出售给被告人陈X2销赃。陈X2收购后通过微信转账1.2万余元至赵X账户,三人分赃后各自获利4000余元、4000余元及3000余元。经鉴定,涉案电缆线价值1.2万余元。

2021年7月8日22时许,徐X等三人再次共谋,由陈X1驾驶上述面包车搭乘徐X、赵X到某市某区某镇另一工地实施盗窃,盗走长471米的电缆线及125个脚手架扣件。在驾车至某市某区某高速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被盗物品被依法扣押。经鉴定,当晚被盗物品价值1.1万余元。公诉机关以某检刑诉〔2021〕587号起诉书指控徐X等人犯盗窃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徐X的犯罪情节认定及量刑建议。公诉机关认为,徐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徐X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刘秋霞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首先,徐X并非本次犯罪的提议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仅分得4000余元,主观恶性较小;其次,徐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最后,徐X家庭困难,需要其照顾。综上,请求法庭对徐X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X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关于量刑,法院认定徐X等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徐X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罪轻辩护意见。综合考虑徐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徐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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