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10年至2017年期间,以刘XX、阳XX、刘XX等人为首的团伙,以亲属和老乡关系为纽带,在某市某区某村一带聚集多人,逐步形成组织结构稳定、暴力特征明显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租赁并控制大量出租屋,通过网络平台及派发名片招募、引诱百余名卖淫女站街招嫖。团伙内部层级分明,设立某通讯软件望风群统一通风报信,并向卖淫女每日收取三百至五百元不等的管理费及保护费。为垄断卖淫活动及解决纠纷,该团伙还在村内某处存放刀棍等器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被告人丁X受团伙核心成员刘XX指使,跟随管控卖淫女并收取保护费,被某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及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于被告人丁X的行为定性及具体罪名的成立与否。公诉机关指控丁X作为恶势力团伙成员,应承担上述三项罪名的刑事责任。刘秋霞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精准辩护意见:首先,本案团伙特征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要件,丁X主观上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故意,客观上仅从事边缘性望风及协助管理工作,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次,丁X在组织卖淫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且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针对寻衅滋事罪的指控,丁X并未参与2016年12月25日的打斗事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有寻衅滋事的实行行为,该罪名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综合全案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定该团伙长期在某村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已演变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具体犯罪事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法院依法对丁X等人作出数罪并罚的刑事判决。刘秋霞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为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准确界定被告人责任提供了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