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18年4月10日下午,某市某区某村委会门口发生一起群体性冲突事件。此前,某村委会治保会在清查疑似传销人员时,涉嫌违法扣押对方手机等财物。当日下午,高XX等二十余名疑似传销人员前往该村委会讨要财物。双方交涉未果后,治保会人员徐XX先持电棍电击对方,引发双方大规模肢体冲突。被告人钟XX等多名村委工作人员闻讯后,持铁棍、警棍、凳子等器械或徒手参与打斗,致使对方多人受伤。经法医鉴定,两名被害人左手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另有十四名被害人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钟XX主动前往辖区派出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钟XX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其具备的具体量刑情节。辩护人提出,钟XX并非挑起事件的主要责任方,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初犯、偶犯情节,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法庭对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治保会涉嫌违法扣押财物,且对方疑似传销人员的身份未经相关部门认定,系同案人先动手电击对方引发打斗,被害人一方系被动还手。因此,各被告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根据具体行为及共同造成的伤害结果,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XX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十四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钟X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法院综合考量钟XX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钟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