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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赌博的特大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徐应超律师代理,刑期压至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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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应超律师 在线
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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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境外电诈从严打击典型案件,当事人被认定小组长,预判刑期4-5年。徐应超律师介入后,还原归案完整经过,成功争取认定“自首+立功”双重法定减轻情节;同时逐月拆分境外滞留时间,扣减隔离、中转、逃离窝点打工等非参与诈骗时段,将涉案时长从2年压缩至1年出头。最终刑期减少近半。

案件详情

境外被胁迫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案:5年刑期经辩护减去一半

一、 案件基本背景

被告人胡X、王X系发小,二人二十余岁,2021 年受疫情影响长期失业,网上看到境外高薪招聘信息,宣称月薪过万、包吃住。二人通过中介对接,以旅游签证出境前往缅甸,抵达后护照、手机全部被扣押,人身自由遭到限制,遭受殴打胁迫,被迫进入妙瓦底、KK 等诈骗园区学习诈骗话术、实施电信诈骗。

二人先后辗转缅甸、柬埔寨、老挝多地园区,被园区索要高额赎金 20 至 30 万元方可回国。二人无力支付全额赎金,仅凑十几万交付后才得以脱离园区,2022 年下半年回国,境外滞留总时长近 2 年。回国后二人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备案,彼时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2025 年,公安机关突然上门传唤二人,以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其中胡X在窝点任职小组长,王X为普通业务员。当前司法政策对境外电诈从重打击,该案造成境内某受害人被骗1100多万,系公安部督办案件。办案机关初步预判:胡X作为小组负责人,认定为主犯,基准刑期 4-5 年;王X作为普通业务员预估刑期 2 年左右。家属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团队介入辩护。

二、案件难点

1. 从严打击政策压力: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属于重点打击犯罪,窝点滞留满 30 天即认定情节严重,量刑标准严苛;

2. 身份指控不利:胡X被认定小组长,侦查机关定性为主犯,无特殊从轻情节基本无法降至三年以下;

3. 书面证据存在遗漏:公安出具的《到案经过》未完整记载二人主动归案、协助抓捕同案的关键情节,自首、立功情节存在不被认定的巨大风险;

4. 涉案时长认定过重:公安机关直接按照二人境外完整滞留 2 年计算窝点参与时间,一旦全部采信,直接加重情节严重程度;

5. 羁押期限叠加:二人被刑事拘留后已羁押大半年,若按照公安初步量刑意见,实际服刑时间极长,家属心理压力极大。


三、核心辩护突破点

突破点一:挖掘归案完整事实,争取认定自首、重大立功法定从轻情节

卷宗到案经过仅简单记载 “抓获归案”,经律师多次会见、与当事人细致核对完整经过,还原关键事实:公安上门时二人不在家中,胡X接到妻子通知知晓办案机关因境外诈骗事宜寻找自己,主动自行返回配合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同时胡X主动联系、劝说同案王X到案配合调查,帮助公安机关顺利抓获同案人员,依法成立立功。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完整还原归案全过程,附当事人会见笔录佐证,申请认定自首、立功两大法定减轻情节。

突破点二:依法扣除非有效参与诈骗时长,大幅缩减窝点作案时长

法律规定境外电诈窝点案件中,路途中转、疫情隔离、脱离窝点未参与诈骗的闲置时间可予以扣除,不计入犯罪参与时长:

1. 二人辗转缅甸、柬埔寨、老挝三地,因疫情封控、跨国隔离产生的 3 个多月中转隔离时间,全额扣除;

2. 二人滞留老挝期间,因抗拒诈骗工作私自逃离园区,在当地餐馆打工长达半年,此阶段无任何诈骗行为、无业绩产出,该半年时间全额扣除;

原本境外滞留 2 年多,经依法扣减后,实际在诈骗窝点参与作案时长仅一年出头,直接弱化 “长期参与电诈” 从重处罚情节,为大幅降刑期奠定基础。

突破点三:区分主从地位、综合胁迫情节、认罪认罚争取量刑下调

王X仅为普通业务员,无管理、组织他人行为,全程受园区人员胁迫,认定从犯;二人全程被限制人身自由、遭受殴打,属于被胁迫参与犯罪;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配合退缴违法所得。律师综合上述全部从轻情节与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协商。

四、办案过程

1. 审查起诉介入阶段:多次会见胡X、王X,细致核实出境、园区管控、逃离打工、归案全过程,固定关键供述;全面阅卷,发现《到案经过》事实记载缺失漏洞;

2. 提交专项法律意见:向检察院递交《关于认定自首、立功及核减涉案时长的辩护意见》,附会见核对记录、时间拆分明细,逐条论证扣减时长、认定法定从轻情节法律依据;

3. 与承办检察官多轮沟通:当面还原二人被控制、被胁迫的客观处境,解释隔离、外出打工时间段不应计入作案时长,争取采纳全部辩点;

4. 量刑协商阶段:结合自首、立功、从犯、被胁迫、时长核减、认罪认罚多重从轻情节,与检察机关协商下调量刑建议;

5. 审判阶段:庭审完整陈述全部辩护观点,提交时长拆分材料、归案事实佐证材料,请求法庭采纳全部从轻量刑意见。


五、案件结果

1胡X(小组长):侦查阶段预判刑期 4-5 年,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为 2 年 10 个月;

前期已羁押大半年,剩余实际服刑仅一年多。

本案成功将原本可能五年左右的刑期大幅压缩,实现显著从轻处罚,家属预期全部达成。

同时参考同类案件辩护经验:境外窝点滞留时间短、回国后长期稳定就业、无社会危害性的当事人,通过同类辩护思路可争取缓刑。


六、案件反思与普法警示

1. 境外高薪招工多为电诈陷阱,出境后极易被扣押证件、限制人身自由、暴力胁迫从事诈骗,切勿轻信网络海外高薪兼职;

2. 境外电诈案件并非无辩护空间,重点核查三大核心辩点:归案过程是否构成自首、有无协助抓捕立功情形;区分可扣除的隔离、中转、脱离窝点闲置时长;核实是否遭受暴力胁迫、区分主从犯;

3. 即便长期滞留境外诈骗园区,只要存在被胁迫、主动投案、立功、可扣减作案时长等情节,配合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能够实现刑期大幅降低;

4. 案发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阅卷,挖掘卷宗遗漏的从轻事实,是争取轻判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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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作至今,14年来一直深耕刑事领域,专一只做刑事案件辩护、刑事控告、刑事风险防控,至今累计办理各类刑案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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